KaiyuanEditor 发表于 20.10.2017 00:27:20

中国“见死不救”事件频发 是道德沦丧还是法律缺失?


最近发生了一件令人心寒的事。在河南驻马店解放路世纪华联超市门口,一个少女站在人行道上,往前走了两步,看到有车过来,便停了下来,她感觉今天似乎有些冷,低下头,耸了耸肩。



不远处的路口,有一对母女,女儿催妈妈快点走,紧接着悲剧的一幕发生了,一辆飞驰而过的出租车撞倒了人行道上的花季少女,少女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在场的所有人,似乎都被定格了。只有小女孩吓到抱住了自己的妈妈。

而出租车司机一看,出事了,没有半点迟疑,赶紧逃逸了。



接下来,绿灯亮起。数十人自顾自地过着马路,却没有一个人走近倒地的女孩去看她一眼。



而离女孩最近的面包车司机似乎想做点什么,他多次回头,甚至把脑袋探出车窗想看个究竟。但他最终还是开走了……



女孩就这么躺着……甚至连围观的人都没有……

又过了一会儿女孩好像恢复了一些知觉,她艰难地抬起头看了看过往的路人,似乎想要呼救。但她发现自己仿佛不存在,马路还是川流不息。没有人愿意把她挪到安全的地方或者帮忙指挥一下车流。她仿佛没有了力气,又静静地躺下了……



而这还不是结束。

几秒种后,这个少女第二次被一辆SUV碾了过去……

这个花季少女的生命停在了这一刻……



这次,SUV的司机并没有逃逸,她下了车,走向了少女……

在她到底后的88秒,终于有人正视了她的存在……



而这样“见死不救”的事情,在中国并不罕见,类似报道屡见不鲜。

【两车先后碾压2岁女童 18余人见死不救】

【安徽红十字医院被指见死不救老人门口跌倒身亡】

【病人医院自缢医生两次路过视而不见】

【中年男雨夜欲跳楼轻生有围观者说“跳吧跳吧”】

【司机为保护乘客行李身中五刀乘客冷漠旁观】

【婴儿被弃闹市路边4天无人管被活活冻死】

【大学生救人溺亡捞尸者手牵绑尸绳谈价】

这些新闻的出发点都是一个:路人的冷漠。

但其实仔细深思:这些新闻选择的角度,自然而然地把人们的舆论牵引到了指责路人冷漠的道德层面。但这些真的是只是用道德就能衡量的事件么?

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微信公众号“侠客岛”称,仅指责路人“冷漠”,会忽略了那些更重要、更本质的造就悲剧的原因。道德指责容易让人产生优越感,但会让问题的讨论失焦。中国的法律,并没有设定普通公民“见危必助、见难必救”的法定义务。很多时候,“见死不救”的惩治对象只是负有特定救助义务的特殊主体,“救死扶伤”也只是被当成一种高尚道德予以宣传和褒扬。

中国《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公平原则。比如2个人大雾天走路撞上了,双方都没有过失,纯粹意外,一个人没事,另一个人伤了,医疗费10万,那么没事人必须赔伤的人5万,这不是各打50大板,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而中国《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当时没有证人、摄像头等等因素下,帮助一个人,却不能说明情况,很可能出现“说不明白”的状况。那时候,法院很可能做出,“对对对,你们都没有责任,但你还是得给他赔一点钱!”这种决定。

因此,让我们站在路人和过往车辆的角度想一想,这世间没有平白无故的冷漠。行人敢不敢扶,该不该扶?结论是不敢、不该。女孩被撞,我们并不知道她的身体情况。不知道她有没有内脏严重受损。路人不是医生,随意挪动她,万一加重伤势怎么办?造成的后果怎么算?算谁的?事后家属要说法又怎么解释?

所以我们也许不必大肆指责国人所谓“冷漠”。道德一直都在,法律的缺失才是根本原因!如今这种情况下见义勇为、出手帮助别人的代价可谓无比高昂,自己的名誉、家庭幸福、甚至生命都会失去。一旦救援失败,被帮助的家属基本100%会来找亲属死去时最近的人——就是那个伸出援手的人,提出巨额赔偿,法院基本多少都会支持,即便明摆着讹人,也“批评教育”了事,不必付出任何代价。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一旦法律背叛了道德,人心冰冷是必然的趋势。

德国“见死不救”可判刑

在德国,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来带危险以及不会与其他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于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即所谓的“见死不救”罪(Unterlassene Hilfeleistung)。

据德国媒体报道,9月18日,在德国巴登符腾堡州乌尔姆(Ulm)发生恶性摩托车事故后,一名骑自行车的年轻男子在事发地进行短暂拍摄。在发生险情的第一时间,该男子只顾“围观”的行为,对警方或救援人员的工作构成阻碍。现在,这名男子因“拒绝施以救援”遭到调查。

去年秋天,在埃森市一家银行里,一位老人在自动取款机前突然昏厥倒地。当时有4名顾客先后经过,谁都没有去关注地上不省人事的83岁老人,直到第5名顾客才拨打了急救电话。后来老人在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而当时路过却“见死不救”的顾客都被告处以2400至3600欧元不等的罚款。

试想:如果中国引入“见死不救”罪,是不是上文中的悲剧就会少一些。

德国法学家和中国问题专家霍伊瑟教授(Dr.Robert Heuser) 指出:"从90年代以来,中国就一直在讨论是否应该在刑法中将不进行救助也列入犯罪行为。法律专家讨论了很多,但最终没有引入这一条,而是规定按照见义勇为的原则来对救助行为进行褒奖。在德国如果不救助会受法律制裁。进行救助是正常的人类行为,见危不救是罪行。但中国却没有引入这一条,尽管有人呼吁对刑法进行有关修改。"

霍伊瑟教授呼吁说:"我认为现在应该到了引入见危不救罪的时候了,因为中国的社会问题,道德上的问题只能通过刑法条文来克服。这是中德法制对话中可以讨论的问题。当然,中国现在发生的事件,肇事司机的所作所为从罪行上讲更为恶劣。这名司机在看见小孩流血后继续开车,汽车后轮再次碾过女孩,这样的行为已经不是不进行救助,而是杀人。"

因此,面对中国一再出现的“见死不救”的事件,如果非要论及道德层面,那么我们或许可以有这么一个思路:虽然一个民族的道德水平、市民的道德水平不能通过法律来提高,但至少能够以此来制裁不道德的行为。如果国民不自觉救助,那么国家就必须通过法律强迫人们这样做,用法律来维护最起码的社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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