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联 发表于 15.8.2007 14:10:50

体育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远程培训班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体育行业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今后我国体育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拥有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和体育经济人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其中: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编号为4-04-03-01
体育场地工的职业编号为4-04-03-02
体育经济人的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终审通过,在报请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随着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不断提高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为积极推进体育市场从业人员持证(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上岗工作,配合体育、劳动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体育市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行动”,规范体育经营单位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行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整体水平,河南省体育局决定举办2007年河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培训班。受河南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委托,并经劳动部门同意,全德华人文化体育联合会(文体联)将借此契机在德国开展远程培训鉴定的相关组织工作。欢迎在德的体育类相关人员参加本次培训

鉴定工种: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鉴定类别和项目:
运动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方面:健身类(含健美、健美操、健身操、器械训练、体育舞蹈等),棋牌类(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等)、小球类(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等)、模型类(航空航天模型、航海模型、汽车模型、建筑模型等)、车辆类(汽车.卡丁车、摩托车、摩托艇等)、田径、体操、摔跤、柔道、马术、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
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俱乐部经理、部门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咨询员、服务员等)。

鉴定人员:体育类相关从业人员或即将从事体育类相关职业的人员(中国境内)

性质:远程培训鉴定

方式:由文体联组织报名等工作、河南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参加人员资格审核、培训、鉴定

证书:鉴定合格者可申报《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初级)。由河南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到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该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加盖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钢印和印章,为全国通用,国际认证。

德国联系方式:
全德华人文化体育联合会
Verbund der Chinesischen Kultur und Sport in Deutschland e.V.
管文龙
0179-7049860
guan@vcksd.de
www.vcksd.de

附件:
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证书考核说明

全德华人文化体育联合会
Verbund der Chinesischen Kultur und Sport in Deutschland e.V.

另:
作为全国最早开展体育经济人培训的机构,河南省体育局会同省工商局在今年10月份开展第四期体育经纪人培训班,该培训班专门邀请了国家体育总局、中体产业集团、北京体育大学等相关单位的知名专家及体育企业资深经纪人授课。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学员成绩合格者颁发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该证书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颁发、登记注册,全国通用。相关体育经纪人远程培训的事宜会在近期公布,请随时关注文体联网站及论坛,并欢迎大家来信咨询。

[ 本帖最后由 文体联 于 20.9.2007 21:03 编辑 ]

文体联 发表于 15.8.2007 14:18:10

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
证书考核说明


一、时间及地点
2007年9月29日在德国举办。
二、考核人员
体育院校学生或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单项体育协会所发相关体育证书的体育相关人员
三、申报条件
取得体育本科学历即可参加此次考试。
四、考试安排
(一)理论考试:2007年9月29日德国当地时间8:50将从省劳动厅试题库提取的试卷发放到各位考生邮箱,考试于9:00正式开始, 10:30结束,考生需在10:40以前将试题答案以WORD格式发送至下列邮箱xingziying66@163.com 或xingziying61@163.com。超出规定时间发送或者不发送者视为考试不合格。
(二)技能考试:报考学员持体育专业毕业证/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可免技能考核。
(三)鉴定类别和项目:运动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方面:健身类(含健美、健美操、健身操、器械训练、体育舞蹈等),棋牌类(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等)、小球类(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等)、模型类(航空航天模型、航海模型、汽车模型、建筑模型等)、车辆类(汽车.卡丁车、摩托车、摩托艇等)、田径、体操、摔跤、柔道、马术、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俱乐部经理、部门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咨询员、服务员等)。

五、培训鉴定证书:
(一)颁发证书:1.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申报《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初级),由河南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到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该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加盖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钢印和印章,为全国通用,国际认证。
(二)超出规定时间发送或者不发送者视为考试不合格。考生可与河南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或文体联联系,于适当时间给予补考。
六、经费
(一)参加本次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初级)培训,收取每人费用200欧元(文体联代收);
(二)报名考务费45欧元
(三)所有费用请在报名截止前汇至全德文化体育联合会帐户
Bankverbindung:
VCKSD e.V.
Konto-Nr. 0000718173
Bankleitzahl: 50850150   Sparkasse Darmstadt
七、报名
(一)2007年9月25日前,参加培训人员将备案表、3张本人2寸彩色近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级运动员证书等复印件寄至下列地址
德国联系方式:
VCKSD e.V.
Postfach 11 15 43
64230 Darmstadt
电话:0179-7049860
邮件:guan@vcksd.de

(二)未尽事宜,可洽德国“全德华人体育文化联合会”办事人员
河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河南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网站:http://www.hnsst.com
联系人:李帧
电话:0086-371-63862808


全德华人文化体育联合会网站:www.vcksd.de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样表)


河南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 本帖最后由 文体联 于 20.9.2007 21:03 编辑 ]

慕尼黑不眠夜 发表于 21.8.2007 05:39:57

文体联 发表于 12.9.2007 22:27:02

体育局鉴定站传真

文体联 发表于 13.9.2007 15:29:37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体育类新职业,具体的职业描述请见连接
http://www.kaiyuan.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8113&extra=page%3D1

杜奥巴 发表于 16.9.2007 14:16:33

由河南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到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该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加盖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钢印和印章,为全国通用,国际认证。
河南一家说了算

:loveliness:binbachelorin bewegungswissenschaft im sozialbreich an paedagogischer uni ostchina
aber keinen Bock drauf, weil...

[ 本帖最后由 w_lrj 于 16.9.2007 15:22 编辑 ]

文体联 发表于 16.9.2007 21:45:28

^_^这里要说明一下(没有办法,祖国的政策总是在变,包括这个职业鉴定也在不断的完善)
体育行业鉴定开始的时间不常,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鉴定,也是这几年才有。
河南省体育局鉴定站是2003年由河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体育局批准成立的,从2005年开始第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鉴定的,当时是作为一个试点,走的是劳动部门的路子(及盖劳动部门的钢印)
去年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协商,确立的以后走体育部门的路子(及盖体育部门的钢印)
河南省明年也将变成加盖体育部门的钢印了。
大家可以参加这个中级样板的帖子:
http://www.kaiyuan.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3889&extra=page%3D1

所谓的盖钢印是在照片上的钢印。
这个证书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印的,本来就是全国有效的,不存在只在河南有效的问题。河南这几年开展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鉴定,每次都有很多外省的人员参加(到现在为止,全国可以鉴定的机构才10家左右,不是每个省都有的)。

根据劳动部的要求,出国务工的人员需要将职业资格证书换成中英文版的,上边的样本就是一个换过的中英文版证书。

[ 本帖最后由 文体联 于 16.9.2007 23:14 编辑 ]

文体联 发表于 16.9.2007 21:52:52

对于具有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或替他高级别的证书)的人员,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相会把资料交给国内审核,以便直接鉴定为中级。

文体联 发表于 17.9.2007 19:24:20

体育经纪人职业描述

http://www.kaiyuan.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8115&pid=1441733&page=1&extra=page%3D1#pid1441733

文体联 发表于 20.9.2007 16:04:29

国家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关系
职称是口头的说法,标准的说法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可以这样认为,传统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一种国家职业资格,现行的国家职业资格又是另一种职称。它们是相辅相成,互相对应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没有区别。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四级(中级)、五级(初级),其应该享受的政治、经济待遇国家也有规定。根据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等精神,国家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为:
一级(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高级工程师
二级(技师)相当于工程师
三级(高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
四级(中级)相当于技术员
五级(初级)相当于助理技术员

不过按照劳动部人事部的职改试点,一些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视同意获得相对应的职称资格。如试点的国家职业资格均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相应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应与职称晋升条件相一致)。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持职称主管部门比照认定的职称资格证书,对照相关专业或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与要求,申报评审同专业或系列高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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