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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有资产的华人要小心了!中国即将实行这些税收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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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7 21: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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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版全球征税体系CRS即将实施的消息刷爆朋友圈,也引得众多富人群体的骚动。对于CRS的实施,究竟将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2017年9月开始,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10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 截至2016年底的信息) 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香港、澳门等。

首先我们来普及一下,CRS到底为何方神圣?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简称,中文名称为共同申报准则。是自动资讯交换(AEoI)中的资讯标准,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发展的。其资讯交换的法源是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公约,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若二国均已签署共同申报准则,需主动提供二国税务居民的账务资料以供对方的税务机关交换,因此可以避免借由离岸银行账户避税的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避免海外资产逃税的机制。

而它又是怎么运作的呢?

首先我们假设有两个国家,一个A国,一个B国,B国某公民在A国有资产。那么,A国的金融机构将识别出该公民在A国持有但属于B国的税务居民的金融资产,并将这些资产报告给B国。然后,B国会查看该税务居民是否已为这些资产报税,且是否已支付由这些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及所得的所有税项,旨在打击跨境逃税。

因此,各位在海外持有大笔资产的土豪们,你们要当心了,把资产移往海外以避税的想法不再行得通。

但是,CRS运作需要一定的条件:
  •     这两个国家必须是已经加入CRS的签署国或地区

   2.    要“自愿匹配”成功

关于“自愿匹配”,小编来给大家解释一下:签署国内部也有合作,比如中国和德国,这两个国家都加入了CRS,但这两个国家没有建立“自愿匹配关系”,那么这两个国家就不能共享公民的资产啦~

那么,现在有多少国家加入了CRS呢?

截至2016年12月6日,共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未加入。

2015年12月17日,中国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即《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正式加入CRS。


2017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早期实施地区):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恩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塞拉特岛,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2018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较晚实施地区):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群岛,伯利兹,巴西,汶莱,加拿大,智利,中国大陆,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加纳,格林纳达,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澳门,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伯,新加坡,圣马丁岛,瑞士,土耳其,**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


中国将如何实行CRS的运作?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中国将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9月后,与CRS其他成员国和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调查。

CRS影响哪些人:

在中国,CRS影响两类税收居民: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的自然人。
2.    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港澳台同胞。


以上居民中,有6类会受到影响:
1.    海外有金额资产配置
2.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
3.    在海外国家或地区购买高额人寿保险(比如,香港是CRS签约地区,香港的保险公司要将境内历史上已购买过大额保单的高净值客户的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4.    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中国首批富豪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都成为了CRS签约国)
5.    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国家公职人员如在境外藏了不少钱,就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了)
6.    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CRS对福建、广东、山东、上海等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是一次最大危机,因为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禁要面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他们在境外设立公司还得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另外,已移民的中国人也可能受到波及,在中国境内隐藏金融资产也有可能披露给移民国,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10月14日发布,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到10月28日。备受瞩目的境外账户披露以及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具体办法浮出水面。

消息报道,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月1日开查境外账户,600万划线高低值,稽核补罚《办法》出台。


“中国版CRS”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我国朝着这个目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因为,正如业内观察人士所言:“打蛇要打七寸”,金融机构所掌握的账户信息,是国际税务情报交换中的“七寸”。待“中国版CRS”正式落地,拥有各种海外账户的跨境富人的金融资产也将迎来“裸奔”时代,“一夜回到解放前”也不再是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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