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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卡腐败”不能只靠“实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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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1 09:2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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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v/ j' @- v! [' u! V为规范包括购物卡在内的商业预付卡市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通知,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
: L( s# D' _) s3 L2 N# q' u( {购物卡作为商业预付卡的一种,正成为行贿受贿的“新宠”。比如说在近几年查处的贪官中,购物卡的数额屡创新高: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十几次受贿收的全是购物卡,共计18万余元;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50余万元贿赂中,有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国家药监局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的金额中,代金卡更是价值50余万元 ……+ u  z! Y3 S, {5 m4 D' t) A( m2 S
贪官为何偏爱购物卡?一来这种行贿手段较隐蔽,查起来难度较大;二来即便查出来,在处理上,收受购物卡要比现金受贿轻得多,风险相对较小。而行贿人觉得送购物卡方便省事,商家看中了其中有利可图,多方面利益,对“购物卡腐败”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
$ a: b0 z( G. g0 A/ |. g5 L/ a针对“卡腐败”,此次七部门专门出台规范管理规定,直指向贪官受贿购物卡的要害。购物卡一旦实名了,按图索骥,至少让消费购物卡的贪官多了一丝担忧。而且以前收受购物卡处理较轻,现在和现金受贿一视同仁,其威慑力也就相应加大。
3 s" i5 l: R4 C) l3 V4 l然而,仅凭这些规定就想扼制“卡腐败”,恐怕为时过早。以实名登记为例,购卡时需要实名,但消费时却并不需要实名,这样很难对受贿者形成约束机制。而且鉴于“手机实名制”的先例,能否真正做到购卡的实名登记还是个疑问。谁来监督发卡机构的实名销售?购卡者以虚假的身份登记,发卡机构有能力鉴定、有责任拒绝吗?似乎很难。再加上商场不可能无限期保留客户的消费记录,这样一来,查处“卡腐败”依然面临着难取证的困境。6 H/ S; I$ u/ v2 Y* A7 t/ r
而从购卡者来说,实名登记的约束力也仅限于机关、国企,对个体和私营单位来说,必然形同虚设,想买多少就可以买多少,根本没有义务交代使用去向。更何况意见还规定,对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实名登记,这也意味着1万元以下的购物卡无须实名登记,这只不过是增加了办卡的麻烦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扼制购物卡行贿。* h2 S0 }5 [. [  j
至于非现金购卡、卡面值限额的规定,则更不具多大实质意义,对普通人来说,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购卡和用现金购卡又有多大区别呢?只不过多了一个账户记录而已,这和“实名登记”并无本质不同;而面值限额的规定也只是将原来的一张卡分解为多张卡而已。/ @1 ~8 g" t) t; y
卡本无罪,之所以异化为“腐败卡”,在于对此打击力度不够,而根子还在于权力的不受约束。从这个角度来说,实名登记购卡,虽有一定震慑作用,但终究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暂时之策。取消购物卡有点因噎废食,那就有必要将其纳入金融管理体系,不但实名购买,而且实名消费,真正做到全程透明化。然而,让人纳闷的是,为何这些普通人都能想到的制度设计漏洞,有关部门却没想到呢?& a3 L) V+ \! `4 t5 m6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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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11 16:21: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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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11 22:35: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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